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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4-05-24   点击:69

北京要债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富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益执行夫妻共同财富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则》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财富,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富,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能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富;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富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二、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置办房屋等财富担负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商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商定由一方担负的,能够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商定准绳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立效能,除非债权人事前晓得该商定或者事后追认该商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为一方个人财富,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承受遗言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当,他方无清偿义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赞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担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筹资从事消费或者运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施行违法立功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富与夫妻个人财富,能够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当然也有可能还存在家庭共同财富的状况,这个时分常常是参加了父母或者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财富,所以共同才会组成家庭财富。在个人欠债的状况下,法院依法执行夫妻共同财富,不能全部执行完,由于其中通常只要一半的财富才是属于欠债人的,于是在执行的时分就只能执行这一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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