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带债务关系里,连带责任人要是已经履行了债务,就拥有向其他连带债务人索偿的权利。
打个比方,在常见的多人作为借款主体的情形下,如果有一个人独自把所有借款都承担并全额还清了,那么这个人就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按照平均的方式,主张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金额。
法律作出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责任分配既公正又合理。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