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想要就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益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给予支持。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其配偶就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