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在处理保证人债务归属夫妻共同责任的问题上,具体的判定须依据实际情境来定夺。
倘若此项债务是由夫妻二人为其共同担保或者是用作出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是在共同的生计、营利性经营活动领域内,那么这笔欠款便属于夫妻行为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对象。
但倘若该保证人是以自己单独的身份作为担保方,并且其负债并未被用作维护家庭日常运作或者是在经济业务运营方面的开销,那么这部分债务就有可能无法界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而当法院需要对此作出裁定时,他们会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