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失踪离婚人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若一方因对方失踪而离婚,之后失踪方回来,处理方式依离婚途径而异。
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裁判无法因失踪方回来而自动撤销。若双方有意复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若通过宣告死亡解除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失踪离婚人回来后婚姻关系咋认定
若失踪离婚人回来,婚姻关系的认定需分情况。
首先,若之前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且法院已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婚姻关系自离婚判决生效时起解除,即使失踪人回来,婚姻关系也不会自行恢复。
其次,若之前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达到离婚效果,之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但婚姻关系并非自动恢复,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若配偶没有上述情况,双方愿意的话,可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三、失踪离婚人回来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首先要确定失踪期间其财产是否已被依法处理。若在宣告失踪后已对财产进行代管等处理,回来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若未进行相关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失踪人个人财产,若其失踪归来,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但在失踪期间因保管等产生的必要费用等,可能需从其财产中支付。例如,若其房产在失踪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等合理支出,应从房产相关资金中扣除。同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等情况,也需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