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的过错方指哪些过错人
婚姻里的过错方一般指在婚姻关系内有重大过错行为的那一方。
常见的过错有重婚,也就是自己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别人有配偶却还和其结婚;还有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的人跟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一起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对配偶进行身体或者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庭成员经常进行打骂、让其受冻挨饿、强迫过度劳动等,或者遗弃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这些过错行为在离婚时可能会让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不过具体的认定得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二、婚姻过错方在法律上会受何惩处
在我国法律中,婚姻过错方主要涉及在离婚时的权益分配及可能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若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过错方可能需向无过错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并非必然净身出户,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此外,如果过错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实施家庭暴力致对方重伤、死亡,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婚姻过错方在法律上需承担哪些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过错方可能需承担多种责任:
-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
-损害赔偿责任:若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结合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子女抚养权判定: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从而影响其争取抚养权。
当探讨婚姻的过错方指哪些过错人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明显过错行为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实施家庭暴力,不仅对配偶身体造成伤害,在精神层面也带来极大创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属于过错范畴,严重违背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这些过错行为不仅破坏夫妻感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也会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