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合可以诉讼离婚吗
1.诉讼离婚乃解除夫妻关系之法定途径,夫妻感情不合乃其重要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需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者准予离婚。
2.具备如下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致夫妻感情破裂之情形。
3.夫妻感情不合达一定程度时,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且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感情不合之事实。
二、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划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认定方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债务产生原因、用途等因素。通常会按照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过错程度等合理划分债务承担比例,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夫妻感情不合诉讼离婚财产咋分割
夫妻因感情不合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可能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判决。
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夫妻感情不合是否可以诉讼离婚时,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诉讼离婚过程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程序和法律规定。比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都需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