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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针对不同的账款使用不同的要账方法
发布时间2021-07-01   点击:519

如果别人欠你钱要不回来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会找北京要账公司来帮忙,其实在北京要账公司看来,其实有些账款不用我们北京要账公司就能追回,如果追不回,那么就是我们的要账方法不正确,今天我们北京要账公司就来教您几个要账的有效方法。




  一、约定仲裁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当出现标的额较大、对方履约诚信差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另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管辖。仲裁具有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等特点,同时仲裁一裁终局的规定,可以很大程度减少讨债成本,缩短收回借款或货款的时间,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二、合同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借款合同,相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具有更高的证明力,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一般无须审查就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巧妙选取代理




  异地诉讼中,常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对外地的当事人来说,往往比较不利。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的代理机构处理,对债务的解决也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当事人可灵活选取打包代理或拆分后由不同机构代理等代理方式,这样灵活处理后,可有效节约追债费用、降低诉讼成本。




  四、适时申请支付令




  双方若是金钱、有价证券债务纠纷,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支付令。对方当事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清偿债务,亦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在前述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督促程序即告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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