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北京德盛商务要账公司
13146274444
13146274444@qq.com
新闻中心 >
北京要账公司讲述为别人作担保人,那么首先要了解这些
发布时间2021-07-07   点击:531

 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可能要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大家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要慎重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避免卷入债务纠纷,下面由北京要账公司来为您介绍一下担保的相关知识。




  一、有哪些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提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默认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责任何时承担?




  (一)一般保证




  必须在主合同纠纷已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在此之前,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二选一)。




  三、有关抗辩权的问题




  (一)什么是抗辩权?




  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如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履行期未到债权人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谁有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咨法豆建议】




  1、为别人担保,要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超过担保范围免责




  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仅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明确担保方式、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旦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许多朋友为身边的亲人担保最后被坑,大家为别人作担保要留个心眼!


Copyright © 2014-2015 北京德盛商务要账公司
aaa@aa.com 地址:北京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