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北京国鸿法律咨询
158-1134-2567
158-1134-2567
158-1134-2567@qq.com
服务项目 >
北京收账公司 :借条没写利息还需要还款吗
发布时间2025-04-11   点击:48

一、借条没写利息还需要还款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相关规定,若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事项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不够清晰,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则将参考代付方所在地区或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所选择的方式、惯常的交易习惯以及现行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来确定利息的具体标准。对于自然人之间产生的借款行为而言,倘若在合同中对利息事项无任何确切约定,均可被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对此项事项并未作出安排,亦即视为无息借贷。因此,若借据上并未注明利息事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借款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其应偿还的款项并不包含任何利息部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能从其他角度证明存在有效


的利息条款,否则借款人仅需按照借款本金数额进行还款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没写利息是否可以起诉要利息


关于借款凭证未标注利率却仍然需要否支付利息的事宜,具体情形应因案情而异:


首先,在借贷合同关系中,若双方并未就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则即便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亦将予以驳回。


因此,借款人在此种情况下无须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其次,在非自然人之间(即法人与法人之间、单位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中,如双方在借贷时未能就利息进行充分明确的商议沟通,那么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索求利息的请求应该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借款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馈、现行市场利率等多个方面因素来确认合理的利息标准;


最后,即使借款合同中没有表述应支付利息,但若是借款人自愿支付约定之外的利息,或者自愿承担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并且这种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则人民法院应对此保持适当的静默,不会进行干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


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Copyright © 2014-2015 北京国鸿法律咨询
aaa@aa.com 地址:北京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