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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清欠;离婚前债务该负担吗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14

一、离婚前债务该负担吗


1.离婚前债务负担需依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责任,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便离婚债权人也能要求双方或任一方偿还。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无需负担。


2.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确定。


3.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证据判定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


二、离婚前隐瞒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离婚前隐瞒债务,另一方是否承担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隐瞒,另一方也需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负债,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比如一方瞒着对方赌博所欠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三、离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离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一般无需承担。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比如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


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若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可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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