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债务人之间追偿有没有诉讼时效
连带债务人间的追偿问题也受诉讼时效法规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该时效一般定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被叫做“权利人”的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遇侵害及“义务人为谁”之时开始计时。
对于连带之债这一特殊方式,当其中一位“连带债务人”需承担超越其所持份额之债务时,其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偿所适用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常以其实施债务之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如遇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债权维权的诉讼时效时间可能将重启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提出履约要求,抑或是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等情况,都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连带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在哪
联带债务人是指对于某笔债务负担有共同、相互连带清偿责任的众多债务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同等且无主要和从属之分。
债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联带债务人主张全额债务。
相较之下,保证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人士,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时,保证人需依照事先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具体来讲,联带债务人需直接对其所负有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保证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才需要承担代偿责任。
三、连带债务人的份额怎么算
关于共同债务人的责任份额,往往依据其彼此间订立之协议予以确定;若无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不明晰,则需根据债务成因及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形等因素进行公正衡量以予以确定。
例如,各共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其在债务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角色等等均可能成为考虑因素。
对于实际承担债务超出自身应负份额的共同债务人,享有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