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买房首先,要明确的是,一方婚前全额出钱买的房,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卖掉,所得的售房款也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 以下财产为个人财产:
1、婚前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
4、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法定个人财产。
二、婚前全款房在婚后产生的增值
增值部分是否还属于个人财产,要区别看:
1. 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随市场价格的上涨而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
2. “主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对房产通过重大修缮或添附(如加盖房屋、设备升级等)等行为,使房产增值,该增值部分可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会导致婚前房产转变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情形,以及应对之法
1、财产混同:将售房款存入婚后共同财产银行账户中
这是实践中很容易被忽略也很容易发生的情形。如,将售房款存入夫妻双方的工资卡,或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卡,或用于日常开销的银行卡等。
只要这些账户有夫妻共同的收入和支出,售房款与婚后财产混同,就会导致个人婚前财产转变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切忌!!!
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提及财产混同,但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如果涉及到双方财产的混同,法院会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来处理。
想防止这种情形产生,一定要确保婚前财产的独立性。让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等环节,尽量不与婚后的共同财产产生交叉或融合。如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的资金或出租的收益,存入独立的个人账户,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开。
2、用售房款支付新房首付 ,再用共同财产还贷
用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房款支付新房首付,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新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将售房款全额用于购买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
用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房款购置新房,产权不是完全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对方名下,那么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防止上述2、3两种情形的发生,就要谨慎处理财产变动。用婚前房产置换新房,要保证新房是用个人资金全额支付,并且房产证上只登记自己的名字。
另外,还可以与配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后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