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给女方买的黄金可以要回来吗
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已明确赠与且交付的黄金,一般不可要回。
恋爱或婚姻存续期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可视为附条件,未结婚登记时男方有权要回。
2.双方结婚后赠与的无特殊约定的黄金,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能单独要回,需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3.若黄金是借款购买后赠与女方,男方有证据证明的,可要求女方返还借款。
二、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珠宝首饰能索回吗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珠宝首饰能否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珠宝首饰是男方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一般不能索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转移,归女方所有。
若在婚后购买,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基于结婚等特定目的购买,离婚时男方可能主张分割。但如果是日常的赠与行为,通常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男方难以索回。
三、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都能要回吗
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首饰是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属于一般赠与,完成交付后所有权转移,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回。
若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不过适用后两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离婚时男方并非一定能要回给女方买的首饰,要依据首饰性质及具体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