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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催债公司;法院会不会拍卖债务人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5-04-02   点击:33

如果借贷人没有按时偿还欠款,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也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对该房产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该房子是欠款人的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没有其他房子或者其他依据居住的,法院不能拍卖。有其他住所居住的,可以拍卖。

 

  唯一住房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可以拍卖:

 

  1、被执行人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的;

 

  2、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妨碍执行、逃避债务的;

 

  3、被执行人房屋太奢侈豪华,超过生活所需的标准的。

 

  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最后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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