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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离婚协议哪些财产需注明财产分割的
发布时间2025-05-15   点击:15

一、离婚协议哪些财产需注明财产分割的


离婚协议中,一般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都需注明财产分割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份额等都在此列。注明财产分割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分割方式可协商一致约定,如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双方按比例分配等。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依约履行。


二、离婚协议哪些情况是无效


要是离婚协议里有靠欺诈、胁迫手段弄出来,还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那这部分无效。就像一方逼对方签损国家权益的财产分割条款。


要是协议内容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这部分也无效。比如为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坑第三人。


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部分,无效。像限制一方再婚、生育等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就不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没法律效力。


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同样无效。像处置父母名下房产,肯定不行。内容模糊无法确定权利义务的条款,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往往无效。比如不让一方再婚、生育,这侵害了公民基本人身权,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自然无效。


我曾见过有人因这类约定闹上法庭,才知道它不受法律保护。


处分他人财产的约定没法律效力。要是在离婚协议里处置了第三人财产,由于没处分权,该约定就没用。


现实中这类情况不少,很多人因此吃了亏。


免除法定义务的约定通常无效。比如约定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可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逃避的约定肯定不行。


这是保障孩子权益的基本要求。


违背公平、自愿原则的约定可撤销。要是一方靠欺诈、胁迫让对方签离婚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让法院撤销相关约定。


所以签协议一定要谨慎,确保是自己真实意愿。离婚协议得合法、守公德,不然有无效风险。


在考虑离婚协议哪些财产需注明财产分割时,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像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企业股份等具有潜在价值的财产也不容忽视。另外,一些具有纪念意义但又涉及一定财产价值的物品,例如珍贵的收藏品等,若双方有争议也应在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方式。毕竟准确清晰地注明财产分割,能最大程度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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